四、 设备主要特点
1.本设备具有两种运行方式:手动和自动。在手动模式下,可以在现场控制柜处或消防中心完成对消防设备的巡检。在自动模式下,巡检控制设备在消防联动的前提下按照设定的周期自动完成巡检工作。
2.巡检周期可以根据不同需要从几小时到几百小时人为设定。
3.水泵逐台低速运行,不会对供水管网增压。
4.适用于旧设备的改造。
5.当消防事件发生时,不论此时巡检设备是否处于何种状态,都会立即以工频方式启动消防泵,消防泵以额定转速提供额定扬程和流量完成消防给水。
6.当消防事件发生时,主泵发生故障时,备用泵会自动立即投入。
7.当消防事件结束后,需手动关机,则设备又恢复到了待机状态开始自动巡检的运行,等待下一个消防命令。
8.本设备具有液位报警功能。蓄水池水位自动控制,低水位自动停机,恢复水位后自动开机。
9. 设备具有故障记录功能,可记录短路、缺相、过流、过电压、欠电压,通信等故障便于运行操作人员检修。
10.本设备支持多种通讯接口与通讯协议,与终端计算机联网,实现计算机远程监控。
11.双电源切换功能,保证设备的可靠运行。
12.短信发送功能。可预先设定多个手机号,当消防事件发生、故障或是巡检开始时,自动发送信息至指定的手机。
五、与水泵控制柜、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关系
该自动巡检装置与水泵控制柜、消防联动中心控制室的连接。可通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总线的接口输出泵的运行状态信号、泵的故障信号和远程巡检控制信号等。与水泵控制柜有可靠的互锁线路:即当消防运行时,可锁住巡检控制柜不动作;在非消防状态时,该设备按巡检周期完成巡检动作;若正在巡检的时候发生消防事件,则消防命令信号会使该设备立即终止巡检动作,并释放互锁点(此时巡检柜输出已断),使水泵控制柜驱动水泵进入消防运行。
六、相关规范
本部分为《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0.2-2002)。
5.4.4 巡检功能
消防泵长期处于非运行状态的设备应具有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5.4.4.1
设备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巡检功能,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按需设定。
5.4.4.2
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 min。
5.4.4.3
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5.4.4.4
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应不少于5条故障信息,其显示应清晰易懂。
5.4.4.5
采用工频方式巡检的设备,应有防超压的措施。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
回路设置应稳定可靠。
5.4.4.6
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所使用的电动阀门应参与巡检。